一、鍋爐燃燒煤粉對爐膛的要求

  鍋爐爐膛作為燃燒室,是保證爐膛正常運行的先決條件之一。燃燒煤粉時,對爐膛的要求是:

  1)創造良好的著火、穩燃條件,并使燃料在爐內完全燃盡;

  2)鍋爐爐膛受熱面不結渣;

  3)布置足夠的蒸發受熱面,并不發生傳熱惡化;

  4)盡可能減少污染物的生成量;

  5)對煤質和負荷復合有較寬的適應性能,以及連續運行的可靠性。

二、鍋爐煤粉在爐膛內的燃燒過程

  燃料從入爐內開始到燃燒完畢,大體上可分為如下三個階段:

  1)鍋爐著火前準備階段

  從燃料入爐至達到著火溫度這一階段稱準備階段。在這一階段內,要完成水份蒸發,揮發份析出、燃料與空氣混合物達到著火溫度。顯然,這一階段是吸熱過程,熱量來源是火焰輻射及高溫煙氣回流。影響準備階段時間長短的因素除燃燒器本身外,主要是爐內熱煙氣為煤粉氣流提供熱量的強弱,煤粉氣流的數量、溫度、濃度、揮發份含量及煤粉細度等。

  2)鍋爐燃燒階段

  當達到著火溫度后,揮發份首先著火燃燒,放出熱量,使溫度升高,焦炭被加熱到較高溫度而開始燃燒。燃燒階段是強烈的放熱過程,溫度升高較快,化學反應強烈,這時碳粒表面往往會出現缺氧狀態。強化燃燒階段的關鍵是加強混合,使氣流強烈擾動,以便向碳粒表面提供氧氣,而將碳粒表面的二氧化碳擴散出去。

 3)燃盡階段

  主要是將燃燒階段未燃盡的碳燒完。燃盡階段剩余的碳雖然不多,但要完全燃盡卻很困難,主要是存在著諸多不利于完全燃燒的因素,如少量的固定碳被灰包圍著;氧氣濃度已較低;氣流的擾動漸趨衰減;爐內溫度在逐步降低。如果燃料的揮發份低、灰份高、煤粉粗、爐膛容積小,完全燃盡將更困難。據試驗,對細度R90=5%的煤粉,其中97%的可燃物可在25%的時間內燃盡,而其余3%的可燃物卻要75%的時間才能燃盡。這也是實際鍋爐中不可能使可燃物徹底燃盡的基本原因。

三、影響鍋爐燃燒的因素

  鍋爐燃燒速度反映單位時間燒去可燃物的數量。

  由于燃燒是復雜的物理化學過程,燃燒速度的快慢,取決于可燃物與氧的化學反應速度以及氧和可燃物的接觸混合速度。

  前者稱化學反應速度,也稱化學條件;后者稱物理混合速度,也稱物理條件。

  化學反應速度與反應空間的壓力、溫度、反應物質濃度有關,且成正比。

  對于鍋爐的實際燃燒,影響化學反應速度的主要因素是爐內溫度,爐溫高,化學反應速度快。

  鍋爐燃燒速度除與化學反應速度有關外,還取決氣流向碳粒表面輸送氧氣的快慢,即物理混合速度。

  而物理混合速度取決于空氣與燃料的相對速度、氣流擾動情況、擴散速度等。

  化學反應速度、物理混合速度是相互關聯的,對燃燒速度均起制約作用。

  例如,鍋爐高溫條件下應有較高的化學反應速度,但若物理混合速度低,氧氣濃度下降,可燃物得不到充足的氧氣供應,結果燃燒速度也必然下降。

  因此,只有在化學條件和物理條件都比較適應的情況下,才能獲得較快的燃燒速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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